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兽医实验室技术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员,为严把人员入口关,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制定如下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员5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届毕业生4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1名(报考专业为畜牧兽医类、生命科学类、检验检测类);
2、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本次招聘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 www.tengfeijob.com进行。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0年07月28日上午8:30——08月10日下午16:3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
2.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07月29日上午8:30——08月10日下午17:3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08月11日上午8:30——08月11日下午16:30,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08月12日8∶30至08月12日17:30。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545157984;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4472355)。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08月13日上午9:00—10: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地址为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按照应届生、往届生分类统计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实际招聘岗位总数的2倍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
3、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1、成绩公布后,笔试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分数高低依次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为2020年08月17日上午9: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地址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
5、面试评分:面试考官由相关人员组成;实行3人考官组的,取3名考官的平均分。如有需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
6、面试考场按有关规范设置,考场与候考室、候分室隔离,已考人员与候考人员隔离。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3、体检工作由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4、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 www.tengfeijob.com)上公示3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有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二)纪律要求。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程序不规范、影响公正的,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