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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准考证打印和笔试事宜相关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准考证打印和笔试事宜相关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的实施,结合招聘实际情况,现将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和笔试安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2026年6月5日8:30至考前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考试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步骤如下:登录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engfeijob.com)点击“考试系统”,进入报名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再点击“打印准考证”进行下载。

二、笔试核心事宜

(一)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定于2026年6月7日9:00-11:00开展。请所有考生准时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开考90分钟内考生不能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二)地点

三角湖小学(新华校区),详细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村路37号。

温馨提示:建议考试当天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学校周边可能存在临时停车管制。

三、考场明细表


楼栋 楼层 考场号 对应课室号 考试人数 准考证范围(起) 准考证范围(止)
2栋 1F 第1考场 2102 30 20260606001 20260606030
第2考场 2103 30 20260606031 20260606060
第3考场 2104 30 20260606061 20260606090
第4考场 2105 30 20260606091 20260606120
2F 第5考场 2202 30 20260606121 20260606150
第6考场 2203 30 20260606151 20260606180
第7考场 2204 30 20260606181 20260606210
第8考场 2205 30 20260606211 20260606240
3F 第9考场 2302 30 20260606241 20260606270
第10考场 2303 30 20260606271 20260606300
第11考场 2304 30 20260606301 20260606330
第12考场 2305 30 20260606331 20260606360
3栋 1F 第13考场 3102 30 20260606361 20260606390
第14考场 3103 30 20260606391 20260606420
第15考场 3104 30 20260606421 20260606450
第16考场 3105 35 20260606451 20260606485

 

四、考场示意图

楼栋 考场数量 楼层 房号及班级
2栋
(1-12考场)
4 1F 楼梯 卫生间 2102 2103 2104 2105 楼梯
第1考场 第2考场 第3考场 第4考场
4 2F 楼梯 卫生间 2202 2203 2204 2205 楼梯 卫生间
第5考场 第6考场 第7考场 第8考场
4 3F 楼梯 卫生间 2302 2303 2304 2305 楼梯 卫生间
第9考场 第10考场 第11考场 第12考场
楼栋 考场数量 楼层 房号及班级
3栋
(13-16考场)
4 1F 楼梯 卫生间 3102 3103 3104 3105 3108 卫生间
第13考场 第14考场 第15考场 第16考场

 

 

五、考场规则

为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违规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考场秩序。否则,视情节,给予当科或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或长期处理。

(二)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纸质版本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二者缺一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三)考生可以携带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应关闭后与其它物品,一并放在考场指定物品存放处,严禁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发现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答题卡字迹模糊、漏印、错印、有皱折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反映。

(五)考生应当先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开考时间到后,方可开始作答。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取消成绩。

(六)考生应按规定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主观题用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作答,超出答题规定区域作答的无效。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借用文具,严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在考试中途确有需要临时离开考场,须先举手向监考人员申请,经同意后并由指定人员陪同,进出考场时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九)本次考试开考90分钟内考生不能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时间到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反放在桌面上,等监考人员检查并收齐试卷和答题卡。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取消当科成绩。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未在规定位置答题等造成成绩差错或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咨询电话:027-84297016、18986086510(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7:3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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